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的要求,经支部培养考察、学生党总支讨论、院党委审核、预备党员培训,会计学院党委认为刘洪瑞等39名同志(详细名单见附件1)在中共预备党员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觉悟。本职工作和组织上交给的其它任务都完成得较为出色,模范作用突出,具备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自2015年6月10日到6月12日)。
广大学生如对以上同志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2日17:00之前向会计学院李阳阳老师反映。地点:群贤楼231,电话:81977187。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