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8浏览次数:355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说明

20101119日)

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校已于2010930日修订并公布了《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便于实际工作中的理解和操作,特作本说明。

一、入党启蒙教育阶段

1. 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从新生入校就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受理,受理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及入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阶段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院系团组织按照党组织的时间部署,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后,自下而上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确定名单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6、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分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表。

7.指定培养考核人——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教师或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考察,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做出一次写实文字记载。 

8.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①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分党委(党总支)注意做好登记汇总。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 

三、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阶段 

9.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校团委推优程序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此工作在每学期的第四-六周完成。

10.上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团推优、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出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11.制定发展计划——分党委(党总支)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审查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②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③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制定出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发展计划可大于实际发展数额,一般可按照实际发展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比例上报。 

12.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  ①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  ②在认真审定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并报高校工委组织处。 

四、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3.审查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的审查结论。政审综合考察结论格式见附件二)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格式见附件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预审,报送材料应包括:预审报告、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自传要求格式见附件四)、政审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鉴定表、团组织推优材料。对材料完备、政审、公示没有问题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4.确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五)

16.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17.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8.报上级党组织,安排考察谈话审批——党支部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19.审批预备党员——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0 .报组织部备案——分党委(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授权章。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21.分党委(党总支)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分党委(党总支)打印入党通知书(入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2.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③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3.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②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4.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②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5.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见附件七)

26.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考察——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了解预备期的考察讲评情况;  ④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申请转正报告。 

27.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8.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 ②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讨论、表决、作出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2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0.将转正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支部上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3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②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听取支部的汇报,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做出决议;  ③ 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32.报组织部备案 ——分党委(党总支)将转正报告、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组织部备案,盖授权章。

33.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转正通知书见附件八)

34.通知本人——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  ②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③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35.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到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