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257

 

按学校的通知,会计学院将在1117日至1122日开展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细节通知

一、评定进程

(一)1117日晚点名。各班宣读校发通知,奖助学金名额,奖助学金候选人条件,本班本学期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人名,本班评议小组人名,奖助学金民主评议程序。

 

(二)1117日晚点名。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本班的励志奖学获得者,确定本班的助学金获得者,填写小组评议记录表。

 

(三)1118日。评议小组在本班群和班会上宣读两种方式公示奖助学金候选人。保存QQ公示截图。

 

(四)1119日至20日。评议小组在班级内对被公示的同学进行认可度测评,目的检测全班同学对公示结果认可程度,向候选人反馈结果。

 

(五)1121日。在班内无异议后,相关的同学填写奖助学金受助申请表格,

 

(六)1122日,将相关的文档以班为单位交会计学院杨老师,群贤楼230杨老师,电子邮箱441952232@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小组民主评议记录表,QQ公示截图,

7、公示结果认可度测评结果

8、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二、组织保证机构

领导:会计学院资助工作组;

组织实施: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的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即本学期困难认定小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评审对象为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013自然年度内受到学校处分者不能获得本次励志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3201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

6、学籍正常,借读,休学,退学者不能获得本次励志奖学金。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当本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可在本院(系)进行调整。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013自然年度内受到学校处分者不能获得本次励志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3201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籍正常,借读,休学,退学者不能获得本次助学金。

 

五、学校要求本次奖助学金不得在班级内均分,也不能在部分学生中均分,不得挪作班费,不能用于请客吃饭,一经发现,除收缴奖助学金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六、学生咨询、建议和投诉渠道。按照以下顺序,先本班班主任,再会计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最后学校资助中心。

 

七、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资助大学生,实属不易,饮水思源,我们受助的同学应该下定决心,努力学习,将来更有能力回馈社会。

 

本次评定,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各班认真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任务,班主任也要全程指导。

会计学院

20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