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3浏览次数:287
各学生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根据鄂经院发〔2007〕131号《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请各学生班级认真参照执行。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1、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生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班主任任是本班评议认定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班委会成员、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人数超过50人的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且为奇数;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班级,评议小组人数可为5人。并将评议小组成员公布给全班学生。
评议小组成员如果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应当回避,不得成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必需在本小组内确定一名联系人,该联系人需是本学年班委成员,因为回避原因致使认定小组内无班委成员,由本班正式或预备党员递补担任;该联系人,要行动迅速,工作细致,具有责任心,耐心。不仅是会计学院,班主任和本班同学之间信息传达者,而且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本次及以后与资助事务相关的资料。
3、各班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并公示无异议后,开始接受本班同学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材料。
各班联系人确定后请加入资助事务群,加入后修改备注,备注为班级+姓名,以后与资助事务相关的通知在本群发布,不再电话催告,请联系人留意。
会计学院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