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审
10月10日—10月13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自行开展评审。
(二)班级公示
班级评审结束后,各班级应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班级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于10月17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张老师邮箱747004122@qq.com。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2—2023学年内。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982,747004122@qq.com
地址:群贤楼201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会计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