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6-10-19浏览次数:10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院将开展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2026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优秀研究生名额为各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党支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基数为支委会成员;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单独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10月20日—10月21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提交至各评审小组。

(二)评审小组初评

10月22日—10月23日,各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初评,具体安排如下:

1.优秀研究生:由班级组织初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班级、党支部、研究生会分别组织初评。

3.优秀研究生标兵:由年级组织初评。

(三)学院公示

10月26日—10月30日,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5-2026学年内。《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2.“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直接从“优秀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982

地址:群贤楼216A


会计学院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1:【鄂经院发〔2022〕55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