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和院党委要求,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做好本次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年满18周岁后提交入党申请书;获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培养考察满1年;获得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第19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可先参加考察,培训后结合实际结业情况进行审查)。
(二)上一学年各门学科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或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为专业排名前30%,工作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上一学年成绩或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为专业排名前50%。
(四)参加过会计学院党史知识测试,并且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五)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二、选拔程序
(一)开展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前,各党支部、班级应全面了解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信息。
(二)党员发展对象填写并向班级团支书提交《会计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价表(自评)》(纸质档及电子档)、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价征询导师意见书》纸质档,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点,逾期不予认定。
(三)各支部根据附件《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价细则》公平公正地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条件审核及综合量化评分,各年级支部结合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情况根据党员发展指标研究讨论拟发展党员的名单。
(四)名单上报研究生党总支讨论、学院党委审批。
(五)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是一项政治工作,各班务必召开专门会议,团支书全文传达《会计学院研究生2023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的通知》。
2.推选的发展对象一定要符合基本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没有符合条件的不推荐。在选拔过程中,严禁任何拉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若出现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3.各班团支书在10月31日21点前将附件《会计学院研究生2023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价汇总表》及党员发展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交给支部负责人。
4.如对推选程序和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31日17点前向郭老师反映,地点:群贤楼201,联系电话:81972982。研究生党总支将对相应情况核实并作出处理。
5.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如推选的同学不符合基本条件等,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会计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评价汇总表.xls
会计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