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1980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形成新型师生关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办学水平,建立和规范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度,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

3.全院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必须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4.受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导师。

二、导师的选聘

1.教师经学院导师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后聘任为本科生导师。

2.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3.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由导师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负责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

三、导师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导师职责

导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与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确立大学学习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2.二年级重点指导学生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专业建立全面正确的认识,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同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重点指导学生根据个性化需求确定选修课程清单;

3.注意发现学生的优势和特长,三年级重点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三、四年级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工作的指导,指导学位论文,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二)工作方式

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导师可以通过见面指导、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话指导、邮件指导、“网络交流平台”、组织校内外参观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并认真做好指导记录。导师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四、导师制实施程序

1.学院于学生大二时(每年9月)开始实施导师制。

2.根据本科生导师选聘条件聘任导师,并将导师基本情况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3.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组织学生填报导师,再由导师对学生进行选择,学院统筹安排学生导师。

4.导师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正式开始指导工作。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实施,会计学院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构成。

2.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导师记录、学生评价和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三方综合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及分配。

3.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