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215

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其结果是对学生进行组织鉴定、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为了保证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会计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工作程序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审、班主任审定、院测评小组审查。

1、个人自评:

1)填写“学年自我鉴定”

2)除操行表现、学习成绩外,其他项目自己举证。要求:举证材料(如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获奖、先进单位、技能证书等文章、证书)都要交验原件或复印件,由班主任验证,复印件由班级测评小组保存。

2、班级测评小组产生及职责

1)各班应成立7-10人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各寝室一名非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长负责。小组成员要作风正派,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2)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文件的要求,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为依据,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文件的要求,依据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操行等级。

3)以学生举证材料为依据,对照校综合测评文件要求,确定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和创新能力的得分。

4)将班级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3、班主任职责

1)指导班级测评工作,审查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2)若确认测评结果无误,则在学生综合测评表上签字。

4、院测评小组职责

1)会计学院测评小组由分党委副书记负责,吸收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部分任课老师参加。

2)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审查各班级测评结果

4)有权审查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表,重点审查得分的真实性

 

二、会计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

1、寝室卫生加分。内容加在“文体活动”中。按会计学院寝室卫生综合积分排名,排在前10%的寝室成员各加0.5分,排在11%——20%的寝室成员各加0.3分,排在20%——40%的寝室成员各加0.2分。寝室卫生排名由劳生部和女生部提供,由分管劳生部和女生部的老师认定后下发到各班级。

2、每学年,对于早操全勤的学生,综合测评加0.3分。早操一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1分;两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2分,依此类推,累计不超过2分。早操出勤情况由体育部提供,由分管体育的老师认定后下发到各班级。

3、晚点名一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1分;两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2分,依此类推,累计不超过1分。晚点名出勤情况暂由各班班委提供。

 

三、综合测评表填写要求

1、学生自我鉴定内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内容写,内容要有真实性,不得少于300字。

2、班委会、班主任评语不能只写“同意…”,要写该生的主要表现及评价。

3、综合测评表中社会实践及科研活动的奖励分、文体活动得分、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得分要填写得分的依据(内容)。

4、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纸面整洁;人称对应准确。

 

四、有关说明

1、选修课成绩。高年级学生若选修课学分已满而无选修课成绩的,必修课成绩按80%系数计算。选修课学分是否已修满有班主任认定。

2、注会考试单门课程合格的可作为技能证书对待。

3、学生干部按学校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班干部考核由班级学生、班委初评,班主任确定。院学生会干部考核,采用分级考核制: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主席团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4、对综合测评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向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5、本办法解释权为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2006年9月10日